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
昆明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9 分类: 学前教育 点击数:404

昆明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学前教育达到普及普惠目标的通知》要求,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确保昆明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顺利收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各县(市)区确保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5%(其中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经开达100%,晋宁、富民、宜良、石林、嵩明、安宁、阳宗海达99.5%,禄劝、寻甸、东川达99%)。各县(市)区努力实现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公费学位在园幼儿占比达50%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1.加快村级幼儿园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一村一幼”项目建设力度,特别是165个村级幼儿园建设项目,对于114已拨付资金但未竣工的项目及13未开工项目(详见附件1),加快建设进度和行政统筹力度,确保2020年9月开园招生,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2.大力发展“一乡两公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布点布局规划,鼓励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和举办第二所、第三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县(市)区积极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利用债券转贷资金,积极推进2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见附件2),确保年底前竣工。

3.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在小区新建、改扩建中,依法规划配建的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7个小区配套幼儿园投入使用(见附件3)。

4.全面规范“无证园”办园。针对部分县(市)区存在的“无证园”,辖区政府各要有通过资金和政策扶持的办法,通过整改一批、分流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基本符合办园标准的,经过整改,加快审批,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符合办园标准的,各地结合实际,以县为主,出台“办园点”举办标准,符合“办园点”举办标准的,审批设立为“办园点”,纳入统一管理;既不符合办园标准、也不符合“办园点”举办标准的,坚决取缔,消除“无证园”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1.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工作方案》,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对于需要治理的120个小区134所幼儿园(见附件4),按照“先易后难、一事一议、一园一策”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2.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修订《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认定条件,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加大支持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房租减免、社保减免缓缴、税费缓交优惠、失业稳岗和就业、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进行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三)调整公民办幼儿园结构

1.鼓励回购(收)民办幼儿园举办为公办。统筹市级以上资金,对各县(市)区购买民办幼儿园举办为公办的幼儿园,参照新建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过程中,回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鼓励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2.支持公办幼儿园充分挖潜。对已建成的公办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按照标准核定招生班级数和学位数,充分挖掘招生潜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秋季学期招收的小班可高于30人/班核算学位数;结合实际,也可以招收中班和大班,中班可高于35人/班,大班可高于40人/班招生。

3.鼓励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费学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公费学位。尤其是在小区配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向小区业主提供公费学位,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4.加快公办幼儿园的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公办幼儿园的注册登记、教师配备、经费支持等有关政策。一是落实教师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按一定比例配备;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后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二是落实生均经费。各县(市)区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按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拨款;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全面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幼儿园管理体制。建立“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政府、中心学校、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纽带作用,进行区域内学前教育“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2.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出台昆明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管理规定,做好幼儿园质量监控与指导,提升保教水平。进一步总结提炼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科研成果,从幼儿园一日活动入手,加强全市学前教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探索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市)区要根据民办幼儿园实际情况,探索幼儿早期教育,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开设小小班。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有序开展,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初等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初等教育处负责人兼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工作方案于7月15日以前报市级专项工作组。

(二)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大学前教育县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同时市级将统筹中央、省级和市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县区进行补助。

(三)政策保障

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建设优质名园的实施办法,激发名园办学活力和积极性,打破区域界限,鼓励优质园跨区域办学。公办名园优质资源有偿输出取得的收入,重点用于教师绩效考核,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四)纪律保障

各县(市)区要主动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实施周报制度,于每周五中午12:0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汇总。专项工作组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XML 地图